海尔消费金融高利贷及利息违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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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1、海尔消费金融为本次贷款唯一持牌放款机构,京东桔子仅为引流助贷渠道,根据银保监会助贷管理办法,放款主体必须承担全部息费合规责任,贵司无权将高利问题推诿至第三方。 2、贵司合同中标注的24%为等额本息静态单利,本人在还款中途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金融*会议纪要、银保监会关于明示年化利率的监管要求,存在提前结清行为的贷款,必须采用XIRR现金流法计算全周期真实综合年化利率,静态单利不能认定实际资金成本。 3、本人三笔借款经XIRR监管口径测算: ①1100元放款:真实年化30.7% ②3500元放款:真实年化32.2% ③5000元放款:真实年化27.6% 全部远超当期1年期LPR4倍13.8%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时超出持牌消费金融24%年化的监管红线,超出法定上限收取的利息属于无效收费,依法应当全额退还。 4、依据《民法典》677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贵司在我提前结清时,强行收取并未实际占用资金的远期利息,人为抬高实际年化利率,违规收取远期利息,属于违规收费。 5、现正式要求:3个工作日内专人联系本人,按照年化13.8%重新核算全部利息,退还超额收取的755元利息。若再次推诿扯皮、拒不处理,本人将向青岛市银保监局、12378银保监热线、人民银行12363、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名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步提交12345政务热线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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