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银行车辆抵押贷年化超24%且存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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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您好,我要投诉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助贷方是中联惠捷。 本人在重庆万州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实际到账本金34000元,分36期,每期还款1333元。经IRR真实利率测算,单纯本息年化22.7%,叠加放款时强制收取的GPS费、担保服务费、*台费之后,综合年化利率突破24%法定保护上限。 存在几项违规问题: 1. 业务员刻意隐瞒全部综合融资成本,只宣传低月息,未如实告知真实年化; 2. 将GPS、担保费等前置费用打包进贷款本金,属于民法典禁止的砍头息; 3. 新安银行作为安徽本地银行,跨省发放车辆抵押贷,违反互联网贷款监管规则; 4. 提前还款设置高额违约金,收费规则不合理。 我的诉求: 1. 按照司法保护年化24%重新核算全部账单,剔除所有违规服务费; 2. 取消提前结清的违约金; 3. 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工作人员对接我出具正式还款方案。 我手里完整保留借款合同、银行卡流水、还款计划表、业务员聊天记录全部证据,可以随时线上上传提交,请监管介入督办。 二、线上官网/银保监通文字提交版(复制粘贴) 投诉人信息 姓名:XXX 联系电话:XXX 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被投诉主体 放款机构: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助贷服务机构:中联惠捷 投诉事实 本人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实际放款到账金额34000元,分期36期,每月固定还款1333元。经内部收益率IRR计算,基础年化利率22.7%,叠加强制捆绑的GPS费、担保费、*台服务费后,综合融资年化利率超过24%。 1. 机构存在信息披露不实,销售人员只宣传低月息,刻意隐藏各项附加费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放款前置扣除各类杂费,虚增借款本金,构成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3. 新安银行跨省异地投放车辆抵押贷款,不符合银保监会互联网贷款管理要求; 4. 贷款合同设置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 投诉诉求 1. 责令新安银行联合助贷机构,以实际到账34000元为本金,按年化24%封顶重新计算剩余还款金额; 2. 废除不合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 3. 退还已经收取的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费用; 4. 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材料 1. 银行卡放款流水截图 2. 每期还款计划表 3.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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