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40万元委托北京盈科律所谭淼律师办理刑事控告案件,实际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匹配并且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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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焕新因与张龙宇之间存在重大资金纠纷,涉案金额巨大。为维护自身权益,本人于2025年9月6日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为“吴焕新刑事控告张龙宇涉嫌诈*一案”。签约后,本人按照律所要求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也向本人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律师费发票。 本人之所以愿意支付40万元高额律师费,是基于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品牌及承办律师谭淼专业身份的信任。签约前,谭淼律师及相关人员对案件立案、追赃挽损、追究张龙宇刑事责任等事项作出非常积极、明确的表述,使本人形成较高期待,才最终决定签约并付款。 但实际委托后,本人认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及谭淼律师提供的服务与40万元收费严重不匹配,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实际服务成果有限。本人目前能够看到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刑事控告材料起草、修改,以及部分沟通谈判事项。对于40万元律师费对应的完整工作清单、办案机关沟通记录、材料提交凭证、阶段性法律意见、工作底稿、会议纪要、案件推进报告等核心履职材料,对方至今未向本人充分、完整提供。 第二,服务推进和反馈明显不足。本人多次询问案件进展、催促推进事项,并要求说明案件处理方案、谈判方向、控告材料进展及下一步安排,但承办律师存在回复不及时、反馈不明确、长期停留在修改材料层面的情况。本人支付的是40万元刑事控告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并不是普通文书代写费用,但实际体验与高额收费明显不匹配。 第三,重要谈判中存在严重专业争议。张龙宇一方所谓对外债权,很多属于二抵债权,存在回收困难、折价严重、清偿不确定等风险。本人及家属前期已多次向谭淼律师强调相关风险,但在重要谈判中,谭淼律师仍提出或认可将张龙宇风险债权转让给本人用于抵账的思路。本人认为,这相当于用本人真实支付出去的现金债权,去承接张龙宇高风险、回收不确定的二抵债权,严重偏离本人利益,也导致谈判变得非常被动。 第四,部分关键工作由本人自行推进。涉及经侦沟通、案件推进、催促处理等事项,本人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自行处理。本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希望其提供专业、系统、有效的法律服务,而不是仅反复修改材料、让本人自己去跑流程。 第五,合同内容本身也存在疑问。本人是控告人/被害人身份,但委托协议中却出现“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等内容,与本案委托性质明显不匹配。本人认为该情况反映出对方在合同审查、服务内容设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