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通虚假宣传诱导付费致亏损

网友保保_9VauVL9c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4月2日前,通过微信添加被投诉机构工作人员,对方长期在微信私聊、客户群、朋友圈实施虚假营销:大量发送伪造、拼接的股票盈利截图,刻意夸大荐股收益,宣传跟随该机构付费服务可稳定高额获利、精准抓涨停,刻意回避、隐瞒股票市场固有投资风险,以“稳赚回本、专属内部牛股、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等诱导性话术,欺*、误导本人购买其证券投顾服务 。 在对方持续欺诈宣传诱导下,本人于2026年4月2日通过微信转账向该机构缴纳服务费合计12800元,双方成立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同关系。 缴费后,该机构推送的全部荐股完全与其宣传的高收益严重背离,荐股质量低劣、操作指导失误频发,本人严格按照其指令买入、持有、卖出股票,最终证券账户累计实际亏损6400元,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19200元。 被投诉机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明确禁止证券服务机构作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严禁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收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虚假误导宣传可处以高额罚款 ;2.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投顾机构不得对业绩做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盈利 ;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全部损失;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需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实际财产损失。 该机构明知股票投资无法保证盈利,仍刻意制作虚假盈利截图、夸大收益、隐瞒风险,以欺诈方式收取高额服务费,服务完全不达标,直接造成本人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公*交易权与财产安全权。本人要求机构全额反还费用。 现依据《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向贵单位实名投诉,恳请贵单位核查全部证据,依法调解并查处涉事机构,全额支持本人退费、赔偿亏损的全部诉求。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
投诉信息
上海证券通 上海证券通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9200元
投诉编号:
101790983
立即发布投诉 >
一切形式的刷单返佣、充值提现都是诈骗。消费保平台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消费保工作人员不会在评论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联系投诉人,请不要随意相信通过微信及QQ联系的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