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趣禾智能合同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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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体:安徽趣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1:合同存在大量霸王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剥夺消费者解约权利 1. 合同写明“合作费用概不退还”,属于预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商家预先设置条款,直接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追回货款的法定权利,单方面免除自身所有经营风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依法无效。 2. 合同约定“解释权全部归甲方”,单方垄断合同解释权,严重违反公*原则,属于无效不公*格式条款。 3. 合同只约定我方逾期付款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逾期就解除合同,却没有约定商家违约对应的赔偿责任,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属于显失公*的不*等合同。 投诉事由2:商家虚假宣传、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前后不一致 1. 签约前商家口头承诺稳回本、保障收益、低风险经营,并且在附加协议里特意约定:在我回本之前永久免收5%后台手续费。 2. 但是主合同又保留了收取5%服务费的原文,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条款互相冲突。商家刻意设置两套条款,故意制造文字陷阱,存在误导签约、虚假承诺。 3. 商家宣称设备是合伙投放项目,但是机器裸机采购价仅138元/台,打包进合伙套餐后大幅溢价高价售卖,以“合伙投资”为幌子变相高价销售硬件设备,隐瞒设备真实成本,属于价格欺诈。 投诉事由3:商家无法完整履行全部合同承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 1. 附加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全部进货快递物流费。我还未正式大批量进货,若后续商家拒不承担快递运费,必然无法履行约定; 2. 附加协议约定我回本之前永久免收5%后台手续费,商家后台系统随时可以单方面修改扣费规则,合同没有约束商家不得擅自开启手续费扣费,商家随时可以单方面开启扣费,合同承诺毫无保障; 3. 合同约定甲方协助转让市场经营权,没有写明转让时限与兜底方案,商家口头承诺的退出通道没有书面保障,项目退出无保障,投资风险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投诉事由4:经营模式不合理,商家只赚设备货款,不共担经营风险 合同写明:一旦单台机器每月流水低于50元,商家可以无条件直接把机器收回,并且不用承担任何亏损。 商家只收取我的购机款,不承担经营亏损,旱涝保收,完全不是风险共担的合伙项目,本质就是高价售卖售货机,刻意用“合伙人合作”名义规避买卖合同监管,属于变相捆绑销售。 投诉事由5:设备投放业务落地困难,商家无法兑现酒店落地服务 当初约定由甲方负责洽谈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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