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分期违规代办贷款并拒提供信贷档案
网友保保_KRvEGhzF
1. 2026年1.3号办理19600元贷款时,门店工作人员以审核查资质走本人手机、身份证全程代办贷款手续,以查资质*取本人配合人脸识别,未让本人阅读贷款文件;没说担保费,违约金的事,私自给我办贷,我发现后要求撤销该笔贷款,工作人员拒绝撤销,还诱导我说不贷19600那贷10000元,我被19600贷款绑定无奈同意,工作人员直接又贷1万,还不取消19600,我拒绝视频核验,后台显示两笔贷款企业未通过电话核实我的真实借款意愿,风控流程完全失效。 2. 企业未核查我工作、银行流水,有无产业,具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未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事前未告知受托支付规则,也未取得本人书面授权,直接将款项划转至门店。 3. 事后拒不提供全套信贷档案,持续推诿:目前贷款已结清,我多次通过*台在线客服申请调取本人办理贷款时填写的全套申请资料、带有本人有效手写电子签名的原始合同、签署操作完整录屏,客服始终以“账单已结束”为由推诿拒绝,仅引导拨打热线,拒不履行提供个人信贷资料的法定义务;其仅提供打印姓名的合同文本,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署凭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自然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无论业务是否结清,企业不得拒绝; 2. 金融监管相关规定:金融、助贷业务档案法定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企业负有保管、向本人提供信贷业务全套档案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仅机打姓名不属于可靠有效电子签名,企业应当留存完整签署操作溯源记录供本人查阅; 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应当充分核实借款人真实借款意愿、还款能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放款、资金划转需取得消费者明确授权。 本人诉求 1. 责令上海即科智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诉求起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套申请资料、带本人有效手写电子签名的原始合同、签署操作录屏、放款及资金划转凭证电子版,发送至本人邮箱:q85*****73@qq.com; 2. 若企业无法完整提供上述全部资料,需书面告知缺失文件名称,同时列明无法提供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3.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代办贷款、未核实借款意愿、违规放款、私自划转资金、拒不提供信贷档案等多项违规行为依法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