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小花跨区域放贷、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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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小花跨区域放贷、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 本人在恒小花*台办理个人线上借款,*台及合作放款机构存在多项严重违反金融监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催收自律公约》的违法违规行为: 1. 违规跨区域异地放贷 合作放款方多为地方性城商行、村镇银行、区域性消费金融公司,违反互联网贷款属地经营管理规定,未经备案跨注册地向本人异地发放线上贷款,跨区域展业不合规。 2. 拒不完整提供、出示正式借款合同 本人多次向*台官方客服索要完整电子借款合同、费用明细协议,*台互相推诿、无故拒绝提供,刻意隐瞒借款利率、服务费、担保费完整条款,严重侵害借款人知情权与交易公*权。 3. 委托第三方催收实施软暴力、威胁恐吓催收 逾期后*台外包第三方催收机构,使用182****5676等多个私人手机号频繁拨打、发送短信,内容带有威胁、恐吓、施压性文字,恶意制造心理恐慌,属于违规软暴力催收。 4. 违规联系单位、亲友等无关第三方,泄露个人隐私债务信息 本人全程保持通讯畅通、从未失联,催收人员擅自调取本人通讯录、工作单位信息,主动致电本人公司人事、领导及家人朋友,公开泄露本人欠款、负债及个人身份隐私,严重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干扰本人正常工作与家庭生活。 5. 债权/催收责任推诿,放任外包机构违规操作 后续出现债权转让情形时,*台及放款机构以债权转出为由拒绝管控催收行为,对合作第三方催收机构违规骚扰、信息泄露问题拒不整改,未尽委托方主体管理责任。 投诉法律依据 1.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性银行不得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必须完整向借款人公示借款合同全部条款; 2. 《个人信息保护法》:严禁非法向第三方泄露公民个人债务、身份隐私信息; 3.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为催收合规第一责任主体,不得外包放任暴力、骚扰式催收; 4. 互联网金融催收自律公约:禁止恐吓威胁、骚扰债务人第三方联系人、非合规时段高频催收。 本人诉求 1. 责令恒小花*台立即永久停止所有针对本人、本人工作单位、亲友第三方的一切 2. *台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完整补发全部借款电子合同、每期费用明细,加盖*台有效电子签章; 3. 全面核查两家*台跨区域放贷、外包催收违规问题,对涉事第三方催收机构关停违规外呼权限; 4. 监管部门书面受理本次投诉并限期书面反馈核查整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