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胸肉现蓝色异物,涉嫌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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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红卫南苑商业街门店花费57元购买一袋橙子快跑原型鸡胸肉。拆开包装袋后,发现鸡胸肉表面附着一块蓝色不明外来固体异物。食品中混有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现提出诉求: 1.退还货款57元; 2.支付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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