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轩珠宝虚假宣传货不对版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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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雾轩珠宝欺诈消费者拒绝全额退款 2026年6月24日,本人被微信视频号“小新淘翠之旅”宣传其可以通过源头低价采购到优质翡翠饰品噱头诱导,通过在商家“雾轩珠宝”企业认证的微信企业号“小新淘翠之旅”咨询购买翡翠手串事项。在对方诱导下选购其展示的翡翠原石,将货款全额转账至雾轩珠宝,双方约定将该原石加工为1条翡翠手串及一个翡翠佛公成品,并由雾轩珠宝统一收款、发货及售后。本人收到货后发现被*,多次要求对方提供涉案原石开料视频、全程加工视频,用以核验成品确由宣传购买的原石加工而来,均被对方无故拒绝,并承诺成品就是出自于她所售卖的图片中的原石。商家盗用别家商家高于本人实际交易价的十倍以上的旧素材冒充在售原石,虚构不存在的原石料为自有在售原石事实,进行低价诱*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真相,引诱本人陷入错误认知进而购买消费,而且交付成品与宣传原石完全不符、货不对版,涉嫌严重消费欺诈,事后恶意设置扣款霸王条款,拒不全额退款,非法占有目的明显。雾轩珠宝、微信企业号小新淘翠之旅诈*侵权行为,违反《民法典》第 148条“卖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诱导下单,属于欺诈,买家可撤销交易,要求退款并索赔。”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质量、材质、规格、性能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货不对版直接违反本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漠视法纪,故意扰乱市场秩序。 诉求:请求消费协会督促雾轩珠宝、微信企业号小新淘翠之旅全额退款本人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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