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宇创星瀚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拒不退费
网友保保_Nz7n4d4f
2026年6月22026年6月24日,原告在小红书*台刷到被告发布的零基础配音线上兼职广告,广告宣称在家配音可轻松接单、副业增收、时间自由,以此吸引我添加工作人员微信。 工作人员引导我免费参与一节试听宣讲课,全程刻意夸大配音兼职收益,虚假宣称学完课程后会大量推送配音订单、接单收入足以覆盖分期学费,刻意隐瞒高额培训费、分期贷款风险,不断诱导我报名全套配音课程。 课程销售分两步收费: 1. 先诱导我支付100元预定学费锁定名额 第8张图片 2. 随后要求我缴纳全套课程费5520元,分12期支付,每期460元,引导我办理消费分期,刻意回避告知分期属于贷款、逾期会产生征信风险 第5 6 7 9张图片 3.该公司诱导本人进入其他*台进行直播等项目,称这是工资保障 4(重点).本人先前询问是否再需要缴纳其他的费用,该公司成员声明不需要,但是该公司利用本人想要兼职赚钱的想法引导我缴纳课程费用 第4张图片 5.本人课程并没有完全看完,却要按照一整节来收费 第3张图片 全程工作人员未如实告知课程真实内容、接单渠道真实性,仅靠高薪兼职画饼,利用我想做副业赚钱的心理实施诱导消费,属于典型虚假宣传、欺诈式推销。 缴费后我发现:课程内容录播课程较多,质量粗糙;所谓配音订单较少,根本无法实现宣传中的副业收入;并且提供的*台并不是向他所宣传的可以直接配音兼职 ,而是需要缴费学*,该公司无正规播音配音培训办学资质,仅登记教育咨询。 我意识到被*后,多次联系客服、授课老师申请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费用,被告以合同存在“不予退费”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2. 《民法典》第497条:培训机构预先拟定、免除自身责任、禁止消费者退费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无效;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做虚假、误导性宣传; 4. 最高法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预付培训费用,消费者未充分享受服务,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该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拒不退费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地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