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龚女士在2018年9月8日与优居客签定装修资金托管协议。托管资金66000元整。装修开工10月10日开工至12月10日竣工,工期为60天。 工程付款为五个阶段付款: 第一笔,13200元,本人也支付6600元给施工单位,优居客需支付6600元。 第二笔,19800元。 第三笔,16500元。 第四笔,3300元。 第五笔,13200元。 在本合同中优居客只付了开工款6600元,而且拖延了8天在我一再的催讨下才打款给装修公司。 第二阶段施工结束,优居客就没在打款给装修公司直至今日使施工不能如期进行。 本人现在只有通过维权来讨要余下的施工款54000元整。解处合同并赔偿1%的拖延滞纳金。 本人也去过优居客公司,没有主要负责人出来处理,只有客服人员,但客服人员是作不了主的,所以无结果。 现要求: 退回54000元余款 合同解除 赔偿1%拖延滞纳金 请消保委领导为我作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