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4月7日签署导氮教育事业单位协议班,交款25999元人民币,未录取全额退款,又于2021年6月9日签署另一个导氮教育事业单位协议班,交款21199元人民币,未录取全额退款,在办理退款申请后,导氮教育机构相互推诿,故意拖欠退款,联系导氮教育天津分部负责人杨泰莱,却一直称明后日予以办理,再次打电话联系同样以类似理由搪塞,同时说: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样带有蔑视轻视法律意义的言语,并表示出不会立即退款的态度,之后再次打电话联系多次拒绝接听,至今未果,希望能依靠国家的力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