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宝安喜得乐生活超市第三分店出售执行标准废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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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3号15点53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新村新园综合楼101号因为生活所需购买一张夏凉被 到家后发现此商品执行标准在2022/02/01已废止 商家依然销售 完全不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022/10/25/13:30分-40分左右到店协商过程商家有一句话特别嚣张的说:不合格你可以不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申请索赔不满500为500的赔偿金额 而且要商家下架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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