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押金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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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12月6日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坐落于高新区大众冠军寓B座407室出租至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12月6日,共计一个月。租金为每月1900元.押金19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向被告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共计3800元。其中合同规定在退房20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现房屋租赁期满被告出租方违约,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存在客观的欺诈行为,后原告多次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押金,被告不予理睬,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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