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开店宝擅自提高刷卡费率从0.63%到2.6%,要求退还2285元和机具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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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23 年 10月 25 日起使用开店宝POS 机,机具终端号:00002902850050043145刷卡消费,开店宝业务员承诺手续费0.63%+单笔3(即刷卡一万63元+每刷一次3元手续费)费率稳定,并扣留298元称为刷卡机押金一年后退还,期间一直正常使用,在2024年4月1日发现,从2024年1月27日到2024年4月1日,期间一共消费8笔,共消费108102.56元,手续费由原来的0.63%+单笔3涨到2.6%+单笔3(即刷卡一万63元+每刷一次3元手续费 涨到一万260元+每刷一次3元手续费),共计多扣我2285元。我认为,开店宝客服在没有明确告知并且在没有我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即在关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信息时,应当要让用户方便接收理解的方式并且要让用户确认接收到完整信息,不得以通知公告声明等格式条款做出对用户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因此开店宝在没有明确告知我并且没有我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费用!多扣取我2285元手续费和298刷卡机押金属于不当得利!我曾经多次拨打客服电话, 客服称刷机已经过优惠期,我要求提供优惠期到期的书面文件和更改费率的标准和依据,无人受理。我要求退还无依据多扣的2285元费用和298的机具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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