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爱家物业服务租赁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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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号为TC10218498,租赁房屋为:杭州市上城区新风丽都北苑7栋2单元1704,租赁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本人按期缴纳房租,已缴纳至2024年4月9日。2024年3月初,本人因搬家,与管家洪*进行沟通,3月上旬退租后,由其及门店同事进行转租,在4月9日前的租金按日计算支付给我,有下方聊天截图为证。后在退还押金时本着信任,将所有钥匙交还,且签署合同解除协议。3月中下旬,本人多次问询是否房屋有人承租,均欺*本人未能出租,可见截图。4月初,本人看到该房屋电费有110多元,才知道房屋早已被出租,本人3月4号退租时电费为仅14元,估算3月至少出租了20天,上述行为对本人构成了重大欺*,且其拒不承认其欺*行为,本人请求对自身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对此等恶劣行为予以惩戒。江西提灯定损事件即是眼前的教训,杭州是一个管理完善的大都市,希望也能在以后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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