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要求按条款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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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编号:JW5011702 2024年7月 乙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托管租金中以“维修费”为名扣款436元作为*空调维修费。扣款未达成共识、未提供任何维修监测工单、收据、发票。 2025年3月 乙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再次通知甲方需要支付:*空调外机电源模块组件块更换2000元加人工费36元,共计2036元 甲方不认可乙方违反合同的擅自扣款、不承担维修责任的行为,与乙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电话沟通(附录音),协商无果。 【相关纠纷对应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 第1款 “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添置家具、家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装修与维修 第3款 “托管期内若该房屋因主体结构、外墙开裂、建筑主体管道、隐蔽设施等原因或老化原因产生的维修责任及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物品设施损坏)由甲方承担。其他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空调属于房屋原有固定设施(如嵌入墙体、与建筑主体连接的管道等),且损坏是因老化、主体结构问题或隐蔽设施故障导致,则维修责任由甲方(朱婷婷)承担。显然,*空调不属于上述提到内容,物业交割清单中,*空调正常使用。 【诉求:】 依据合同条款第八条 第1款、第八条 房屋装修与维修 第3款,退回以“维修费”为名扣款436元,且后续维修(包含但不限于*空调),按合同条款由乙方(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及费用。 请相关政府领导、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监督执行。确保履约方的合法权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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