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618王祖蓝直播间宣传汽车,另外又发布虚假广告,欺诈销售,挂羊头卖狗肉
网友保保_3ef8825a
6月18日,本人在抖音*台的【五菱官方直播间】购买了一张【第三代宏光 MINIEV 120续航】的半价券。心中十分欢喜,也有些不敢置信,便后台私信官方账号,该券是否有效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当天下午,委托朋友前往五菱汽车位于南宁市三祺广场的4S店查询,在兑换的过程中再次与店员核实该券的有效性,店员告知我们需跟总部核实后再给我们答复。 6月19日早上店员称已开会核实:该券为半价券,可以直接当作全款购车,并为我在抖音*台核销了该订单的二维码,签订协议。 6月21日,接到销售员通知'车明日到店”。随即约定6月23日周日到位于安吉大道的五萎汽车店验车。 6月23日,验完车后被告知,该半价券不作数,不能开票提车。同一日,本人为了新车已租好小区停车位并交付一年的租金。 本人前期通过私信官方后台、400客服电话、4S店咨询,通通都说有效,在此期间我们并没有催促,强买的行为。却在核销二维码、签订购车协议并验车后被告知无效,试问该企业的信用何在! 1、如该券无效,为何有购买链接? 2、购买链接上的文字、图片均显示“半价团购”的文字表述,是否为虚假广告,欺诈销售? 3、无效为何要对该券的二维码进行核销?商家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消费者多次询问均得到肯定的答复,得到答复的消费者才允许核销二维码的,请问商家一句无效就能轻轻揭过吗? 5、已签订了购车协议就能毁约吗?所以广西柳州的企业就是这样毫无责任心吗?若连承诺都做不到的企业,谈何“人民需要什么就造什么”! 状告单位1: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386G 法定代表人:陈虹 状告单位2: 南宁建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172 法定代表人:吴胜敏 诉求:提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