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金悦阳光游泳健身会所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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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健身房办理了两年的健身卡,想转卡,健身房要求支付500转卡费且转卡审核期3个月,同时转卡后不能停卡,不能享受会员的赠送时长,侵犯消费者权益。以上均为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以上条款不合法。消费者相关权益保护法规定:在规定的适应期限内不限制次数的12个月年卡,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要转让卡的,经营者必须同意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我的诉求:1.立刻通过我的转卡申请,免去三个月审核期 2.免去500转卡费 3.转卡后享受此卡之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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