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居租房员工涉嫌诈*押金及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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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本人 被告:任张广、武汉海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海居公司)。 任张广,男,是海居公司金地中心城部租房经纪人,电话 188********。 任张广在海居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押金租金*取原告金额 8150 元,情节严重,共涉及三起案件。 诉讼请求: 一、 被告是在海居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平台公司职员身份,利用虚构海居公司租房押金*取钱财。判令海居公司赔偿原告被诈*金额8150 元。 二、 被告是在海居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海居公司规则漏洞,欺*同事挂单,并私自收取中介费。判令海居公司质询并处罚被告任张广及其部门领导、店长等相关人员,并悉数告知原告,原告保留上诉房管局以及报警立案权利。 三、 请求海居公司调查公司在任职人员培训、职业素养、员工企业文化、部门领导对于任职员工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问题。 事实与理由: 案件一:2024年11月12日,原告在被告任张广的介绍下,承租武汉新城璞樾门第房屋1套。原告11月12日支付被告任张广1600元中介费。之后,被告任张广开始诈*被告,提出根据海居公司的租赁规则,还需支付被告任张广及海居公司3200元租房押金,三个月后退还。原告不知海居公司的租赁规则,由原告妻子支付给被告任张广3200元(交易金额凭证,见图1)。 原告后续了解,海居公司从未有过收取租房押金,三个月退还的租赁规则。直至12月22日,原告质询被告任张广,被告才承认利用收取租房押金事由诈*(见图2)。 案件二:2024年11月26日,被告任张广欺*原告,再给其转一个月租金3200,分成两个1600进行转账,被告任张广承诺在12月15号退还原告3200元+1600中介费(交易金额凭证,见图3 )。 案件三:原告手中有一套房子需要出租,在取得原告信任后,被告任张广为原告招租。被告任张广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欺*其同事,帮助其将名下房屋,挂海居租房APP,并单方面阻隔原告与原告真实的房屋经纪人(即被告的同事)对接,并继续欺*原告,于2024年12月7号,单方面并瞒住其同事,通知原告房屋租好了,转其1750中介费(交易金额凭证,见图 4 和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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