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重庆市渝北区锴隆律师事务所协商银行还款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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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重庆市渝北区锴隆律师事务所协商银行还款一事 锴隆律师事务所,位于渝北区冉家坝华融现代广场2号楼19楼 委托人,任正才,身份证5135****66****4055 住彭水县诸佛乡幸福街999号 。 我于2024年8月4日与锴隆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5日委托该律所给我协商四家银行(汉口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分期还贷款一事。这天在锴隆律所面签了纸质的《委托合同书》,附件于后。当时面谈的委托费是3000元/一家银行,四家银行委托费共12000元。当天微信支付了300元和5700元的委托费,剩余的6000元委托费尾款在同年九月底交或延后交清。 委托该律所到同年9月份已两个月了该所一次也没有与银行协商还款方案。已造成了逾期,银行在催我还款,特别是中信银行催得急,我给锴隆律所的刘老师(电话135****6603)和闵老师(电话135****6603)还有 吕老师(电话135****6603),分别给他们打电话说,银行在催我还款,特别是中信银行崔得急。他们回答我说,逾期的时间越长越好与银行协商,同时还催我交尾款。其间与该律所的闵老师电话沟通,闵老师只给我说,银行打电话来 叫我怎么怎么回答银行,同时还说,逾期时间越长越好与银行协商。 同年9月,由于中信银行催还款催得急,我就自己于同年9月下旬与中行银行协商了还款方案,同年9月30日,我自己亲自去重庆中信银行签好了还款分期合同。于是我就给锴隆律所打电话说,我自己与中信银行协商好了还款方案。而委托费的尾款,我请求就少交一家银行的委托费。锴隆律所的不知姓名的人就电话(135****6603)我说,答应了,说 可以,少交三千委托费。 然后,于同年10月上旬就交了委托费尾款剩余3000元。 至同年10月为止,我就分两次一共给锴隆律所交了的委托费9000元,(说明:于同年8月4日交了300元是微信转账未开发票,8月5日交了5700元当日开的发票和于10月10日交了3000元 次日开的发票)附件于后。 锴隆律所给我协商这事,至委托该律所之日起,我每个月都给该律师要打几次电话,催该律师早点给我把协商银行还款方案协商好。我每次电话锴隆律所,该律所的闵老师给我电话说,银行打电话来我催还款,叫我怎么怎么回答银行。该律所的刘老师说,他们与银行沟通协商分期还款的录音要发给我听,但一直没发我,事情拖到现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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