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昌淼月科技有限公司欺*诱导消费,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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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5年2月22日报名报考初级社工证,报名之前已经明确告知自己的学历信息也被告知符合备考初级社工条件,所以在南昌淼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课程,但是在2025年3月10日开始报名考试,而我却因为学历不够无法报名参加考试,该公司在明知道我学历不符合报考的前提下,欺*我报名缴费学习,还承诺包过,不过退费,但由于我学历不足,导致我根本无法报名考试学习,该公司甚至还让我办理假的学历证明继续报考学习,因此我申请退费,协商退费时,该公司要扣除我80%的学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费用+三倍赔偿)。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消协调解、行政投诉或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此事并不是我违约,而是该公司虚假宣传和承诺诱导欺*消费者,甚至诱导学生办理假证件,我根本没有办法报名考试和学习,所以我要求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