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甲醛超标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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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因出租屋甲醛超标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中介费及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相关规定,现就您出租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平塘路456弄3号403房屋(下称“该房屋”)甲醛严重超标一事,正式函告如下: 一、事实经过** 1. 本人(承租人)于年2025月3月4日与贵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5802525),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押金6500元,三个月房租19500元,中介费3250元; 2. 入住后本人持续出现头晕、咽喉刺痛等不适症状,经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蓝杉检测机构于2025年3月19日检测,该房屋甲醛浓度为****/m³(检测报告编号:LSJC20****21001),超出国家标准(≤****/m³); 3. 本人已于2025年3月21日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贵方 4.经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新泾派出所协调,本人愿意承担租期内十天房租以及检测费和中介劳务费500元,要求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以及全部中介费无果后,现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731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2. 《民法典》第703条: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出租房屋需符合安全、健康标准; 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第4.1条:甲醛浓度限值为****/m³。 三、我方主张** 1. 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已于2025年3月22日起搬离该房屋; 2. 退还全部中介费3250元 3.退还已付房租租金及押金26000元 4.退还甲醛等五项cma检测费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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