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青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约且拒绝退定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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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4年12月30日特此委托南昌青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将论文投稿至《东方娃娃》杂志社并争取发表。在此期间,我按照约定,分别于2024年12月向被告支付了总计3350元的定金,该公司明确向我承诺,将在2025年6月底之前圆满完成论文的出版工作。 中间我反复询问论文是否如期进行,到了2025年3月13日,我却被告知论文无法如期出版,该公司显然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出版义务。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该公司非但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或协商解决方案,反而试图向我提出额外支付费用更换杂志社,以期推动论文的出版。 我对此行为表示极度不满,并随即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但该公司一直态度强硬,不给退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