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唯美商贸有限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拒绝提供合同文本、拒开发票及退款
网友保保_75ef571b
已完结
原告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抖音平台(账号:团团[请回关],抖音号55****45622)结识被告方工作人员,后添加微信并达成推广原告抖音账号(抖音号:38****061,账号名:生生时装)的合同意向。被告方工作人员轩轩以签署合同为由,要求原告在“问卷星”平台填写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通过二维码收取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2800元。 付款后,被告海口唯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915X348)通过钉钉平台向原告提供所谓“课程服务”,但原告于2025年3月23日发现被告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被告拒绝提供合同文本、拒开发票及退款。原告多次通过微信、钉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或退款,均被置之不理。 被告的违约行为如下: 1. 未按约定提供合法合规的推广服务; 2. 隐瞒无教育培训资质的重大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收款后拒绝提供合同文本,侵犯原告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共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