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锐教育退款合同未履行,剩余款项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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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我报名了北京融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军队文职考试辅导班,开课后由于个人原因,想要退款,于11月29日与机构签订退款合同,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应退回4 543元分6个月退回,每月月底退757 元,从合同签订到2025年4月4日,该机构只支付了两个月的退费合计1515 元,剩余3028元尚未退回。与商家沟通无果,直接不回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