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微众银行撤销征信错误记录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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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异议消除申请书 申请人:周瑞峰 身份证号:140****99****20037 联系方式:140****9931 申请日期:2025年5月3日 一、异议事项说明 1. 错误记录详情 本人于2019年11月在微众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属于遭遇诈*并立刑事案件,案件编号A410140****99****120079。经查,微众银行在未取得本人授权、未签署任何代偿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上传代偿记录至征信系统,导致本人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异常信息:两笔(1)209971(2)58363代偿时间:2020年3月21日 代偿主体:第三方公司(需补充具体名称) 2. 事实依据 - 本人从未签署任何代偿协议,亦未授权第三方代偿。 - 微众银行上传代偿记录的行为违反《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第13条(信息提供者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第15条(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第20条(信息使用者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及第42条(违规使用信息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1.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3条 "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 2. 第15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 第20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 4. 第4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三、请求事项 1. 核查并撤销错误记录 要求微众银行立即核查代偿记录真实性,停止向征信机构报送错误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 2. 修复征信信用 撤销征信报告中所有与代偿相关的错误记录,恢复本人征信信息至被诈*行为发生前状态。 3. 书面道歉与赔偿 针对错误记录对本人造成的信用损害及精神损失,要求微众银行出具书面致歉函,并协商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