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协商分期被拒,异地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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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30日,微粒贷分期无力偿还,协商二次分期,无人受理,导致逾期201天,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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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调兵山市法院回复:我院是依法依规合法冻结。我院依据民法典522条及民事诉讼法22条规定,依法受理案件,不存在任何问题。国家现在大力倡导以保促调,依法严历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行为。希望用户能够主动联系借贷平台,调解和解,以免个人的在线通讯工具和银行卡的使用受到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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