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诱导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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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7.10通过微信服务号诚学信付购买了该公司价值4480元的“商业立绘班”分期付款课程,并支付了200定金,后因教学质量与所宣传的不符想退课发现该公司存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问题。 一、投诉事实与理由 1. 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该机构通过“高收益接单”“暑期轻松赚零花钱”等话术宣传,承诺学员学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如单张作品100+元),并存在强买强卖行为,用信息轰炸本人订阅课程,但实际课程内容粗制滥造,与宣传严重不符。 违法依据: - 《广告法》第四条:禁止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需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 2. 违法设置霸王条款 合同约定“退课需支付20%违约金及上课费用”,但我未实际参与正式课程,机构未产生教学成本。 且在本人询问后续退课问题时拒绝明确回答,转移话题,没有提醒本人注意与本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违法依据: -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未消费却收取高额违约金);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未上课则损失为0。 3. 利用学生心理诱导分期付款 以“分期无压力”“边学边还款”为由,诱使学生签订分期合同,加重债务风险。 - 类似案例:成都即课公司因诱导学生分期付款被立案调查。 4.该公司为教育咨询公司,无教育资质,所推出的版绘课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与诉求合理性 1. 定金应全额退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未消费的服务需退还预付定金; - 地方条例(如《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2条):教育培训适用15天冷静期,可无理由退款。 2. 违约金条款无效: - 本人未接受任何课程服务,机构无实际损失,索要违约金属于违法加重责任。 《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 分期协议应解除: - 机构未履行宣传承诺,构成根本违约,本人有权要求终止分期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