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瑞锦艺教育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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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销售人员以 “月入千元,违反《广告法》第4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2. 剥夺消费者权利:设置“签约后不予退费”“课程解释权归甲方”等无效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无效)。 投诉诉求 1. 解除贷款合同并消除征信影响; 2. 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撤销违约金勒索;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2条(15天冷静期条款)从严查处; 4. 按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条对该公司行政处罚; 5. 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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