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发现蟑螂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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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投诉对象:胖哥俩肉蟹煲[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180号富力海珠城B区4F层] 投诉时间:2025年7 月27日 用餐地点:门店 本人于上述时间在贵店就餐,点单菜品为[肉蟹煲 虾滑 鱼豆腐 百香果饮料],消费金额共计200元。用餐期间,一只蟑螂突然出现在餐桌表面并爬至饭菜旁,该情况已通过实况照片记录(可随时提供凭证)。 蟑螂的出现不仅严重破坏就餐体验,更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情形。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现提出以下诉求: 1. 门店就卫生管理疏漏进行书面道歉; 2. 按照消费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共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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