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e足食自助贩售机计费有误并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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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缘由: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晚两点左右在丰e足食智能收货柜A296935扫码开柜消费,因上午8-12点停电,导致柜面有雾,看不清柜内物品,便扫码开柜进行选品,但由于柜内产品远高于市场价的30%所以本人未曾拿取任何物品于2025年8月4日,该公司突然扣费138.22元,本人电话沟通客服人员,第一次沟通本人因工作原因并未接通,于是平台方以此为由草草结案,于是另约时间要求复核,沟通过程中在本人确认对方可以解决此事件后于对方沟通,沟通结果为平台方以停电为由并没有相关监控证明,但本人有两次开柜只有一次扣费,第二次没有扣费成功为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用于证明本人并未消费 此事件该公司触犯多条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财产权等 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需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最低500元)。 《民法典》第1165条: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含财产损失)。 《电子商务法》第53条: 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对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如强制要求消费者自证未消费) 本人需平台方给予本人合理的解释和书面道歉,恢复产品市场价,停业整顿该公司和提供相关执业证明,并且依法进行处理退费和现金赔偿以及罚款,如处理结果不满意本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相关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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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为场地监控,可以清楚看到本人虽开过柜,但未曾从柜内拿取任何物品,但平台方依旧扣费,本人并不能理解,并且平台方也并未有任何解释,而且沟通过程中本人在微信提交申诉平台方一直以未联系到本人为由拒绝沟通,但实际已和平台方多次确认本人能进行电话沟通时间,但平台方依旧在本人不方便时进行沟通,本人商家这种不负责任,不承担错误,故意拖延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消法》第五十五条 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理应依法处理且本人不接受任何调解,如平台方依旧态度恶劣本人会尝试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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