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铭昊教育诱导消费及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nJuLfqyo
处理中
我于8月1号在该机构的诱导下报名的课程, 目前未上课,八月8月2日向该机构提出退款诉求,该机构不处理不解决,且该机构虚假宣传,声称一年半就能拿到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教育培训合同性质特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费用,哦对,该公司不给我合同,并且该机构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甚至诱导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