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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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4日从小红书添加该机构人员。8月5日,该人员诱导学生本人以“预报名”为由让学生本人缴纳20元。该签约对象为成都永聚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方人员表示之后学费可通过“一遍学习课程,一遍安排兼职赚取学费把每期学费补交即可”。总共分12次支付,前段分1 次支付,每段支付573.37元;后段分11次支付,每段支付573.33元,目前只交了“预报名”的20费用。不是该人员表示的从兼职费用扣除,该行为本人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其次,期间本人上课次数为零次,我没上过一节课,凭什么要交费用。对方人员得知本人要退课, 于是告知本人要交付1644.4元课时费。之后本人了解到诱导学生签订合同和分期付款本就是不符合规定, 而且每期扣款也并不是对方所说的可通过兼职将学费缴纳,所以本人认为这存在欺*诱导消费。并且对方让本人交付1644.4元课时费本人也不认同,本人认为对方课程没有对本人起到任何学习上的作用,同时本人只上了五次课也并未上到23课时,所以本人认为该课时费本人不应交付。最后本人希望解除分期付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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