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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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4月18日在微信名为温婉老师的诱导下,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本人用微信小程序“闪电启保”开通分期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分期是贷款的真相,并发现他们企业根本没有相关许可批准,并且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夸大宣传(声称学费可以分期付款,边赚边还,必承诺可以在认真学习就能赚到钱)下,报名参加了所谓的“影视后期剪辑课程”,并通过他们hr的推销下,诱导下,以首付为100元,在全城诱导下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金额为5980元,签署了合同。在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之后,并且于2025年5月18日和6月18日缴纳了490元,之后我发现他们的课程存在录播,虚假宣传的前提,并且属于非法行为,而且本人作为一个学生,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他的债务,并且他的学习内容没有一点作用,我本人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从生活费进行扣费,他所谓的接单对我来说就是“巨额贷款”。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发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与其沟通,其态度恶劣,并要求必须缴纳巨额违约金,但是一直没有联系。该机构诱导签订不合理的合同,所谓的分期付款,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签订所谓的违规合同可以看见,其中存在多项违法条款。并且所谓的合同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仅是甲方单独拟定而并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力极度不平衡!!我真心希望能够撤离分期,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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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从未告诉过我教育分期是贷款 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方未告知教育分期实际为贷款,属于隐瞒重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无法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策,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违反《民法典》:《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方有义务如实告知合同的关键内容,包括贷款性质、还款方式、利息等。未告知贷款事宜,违背了诚信原则。若对方故意隐瞒真相,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其老板孙俊清(18765849853)装作不知道来欺骗消费者。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仍未取得合法培训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仍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未包含需行政许可的培训业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教育培训需取得《办学许可证》,而该公司营业执照中无相关许可信息,且2025年无工商变更记录显示其新增培训资质 。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moe.gov.cn/)是官方资质查询权威渠道。截至2025年8月,该平台仍未收录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2025年3月发布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所有合法培训机构必须纳入该平台监管,否则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无资质经营:“经营范围不含教育,没有教育资质和相应许可证却开展培训业务”, 虚假宣传与诱导贷款:机构承诺“边学边接单月入几千”,但实际课程质量差(多为录播),且无有效接单渠道。学员被迫签订分期贷款协议,背负高额债务。通过闪电启保来签订协议。 合同与财务违规:该公司合同仅保障甲方权益,退课需支付8%高额服务费,且未依法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合同无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无资质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因主体资格缺失而无效。学员可主张退还全部费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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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报名费100,学费5880元,分12期,已交两期共980元,同时还有一期没交,但不知道他们是如何把我银行卡里的24.61元提出来的,所以现在总共被骗110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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