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赋教育诱导贷款及课程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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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2月17日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以高薪兼职、并伪造学员高薪兼职收入截图欺*我先交了100元报名费,又签订了5880的12期分期合同,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这是非法诱导学生贷款,工作人员说可以边学边赚钱,有接单群单子不限量,事实是接单群最多只能呆两年,这时长工作人员并未提前告知合同中也并未提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损害!而且群里的单子佣金极低,几块钱与工作人员宣传的几百几千的完全不符!单子数量也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多!在我两次提出退学时,工作人员的意思前后不一,要我多交因为工作人员的问题12节课的费用,且收费时并未开具发票,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已经交了1180的我已经看完的课程学费,剩下的16课程开了但我并未观看,工作人员却让我缴清这剩余16节课的课程以及8%的课程管理费(2542元),而且课程高价低质,大量注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我主张解除与该公司的合同,取消被诱导签订的分期贷款合同,以及取消我要缴纳并未观看的课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