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速教育诱导分期并虚假承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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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24 日分期金额5800元用于绘画等兼职盈利业务,剩余分期金额3700元未还,签合同明确许诺合作后可通过兼职来获取相应利润用于还款等服务,我按照约定办理分期后,提供的服务内容未与合作之前保证的一致,因此原告需要解除余下分期,被告并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导的方式让原告办理分期,合作之前与合作之后所说与所做不符,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解除分期等合作事宜,被告至今未处理。 1.之前在上课时说可以边兼职边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小程序就是辰学付),但是等到做了一次海报测验之后又要经过做菜单设计2.我曾多次向他们要求退课,理由是我没有时间去看,我自己的空余时间不多 3. 期间我与他们协商解除合同,他们要求交巨额违约费,他们打电话手段恐吓我去交剩余分期的钱款,如果不交会让律师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9条的规定,如果培训机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学生签订贷款协议,使学生陷入错误认知,这种行为构成欺诈。 我的诉求内容就是,取消我余下分期付款的钱款,把之前的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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