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纬禾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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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7.12日因人推荐加了该公司的员工,然后说是学习ps剪辑这些来赚取生活费 我今年高三毕业,想着这样做些外快可以减轻压力,但是该公司的员工诱导我选择先学后付,分期付款,我在刚刚开始说我要退学,他们则说需要交900的成本费才能够退学,期间工作人员夸大宣传,说是一个月挣1000左右没问题,然后让我签一个合同,说是形式上的,然后我后面去问他们,他们说报警都没事的威胁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我希望该公司能够解除合同,期间没有任何的骚扰电话或者威胁等且没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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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后付属于借贷行为,且并未告知我预期后的一系列影响,夸大培训效果,是消费者基于不了解情况而选择分期付款属于诱导消费,欺骗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诉我报警也没关系,威胁到消费者了,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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