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通留学合同退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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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与该公司签订留学中介委托合同,总付款金额2万元人民币,9个项目,每个项目对应一篇文书,和两封推荐信。签订中介的主要服务内容內前期定校与完成个人简历一篇、个人文书9篇、推荐信2封的材料撰写准备,中期注册网站递交申请,后期完全签证。在合同存续期间,目前是进行了前期择校和个人简历初稿,并且确认过目前个人文书和推荐信并未开始撰写。由于个人规划调整,在考虑是否中止合同时询问顾问目前退款的进度,意外得知,即使目前仅仅只有一封未经修改的简历初稿,9篇文书和推荐信完全还没有开始的情况下申请退款,仅仅只能退签证服务费2、3千,与完成文书材料,进行网申并且拿到offer后申请退款,【是一样的退款比例】。并且即使在合同上有注明不同阶段不同退费情况下,表示“只看结果”。作为一个按照时间线及服务流程推进工作的行业,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与退款。我要求按照扣除30%作为前期费用归还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