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瑞锦艺教育诱导消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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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 7月 23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 44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2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我上了3课发现课程质量不好,发现他们只有咨询资质好像没有教育资质。并且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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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退课需支付10%违约金,7天内15%,30天后仅限特定情况退课(如重大疾病、征兵等),且需支付20%违约金十已上课时费。 问题:此条款可能加重乙方责任,涉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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