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优品零食中发现异物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hSlicm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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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1日购买了来优品零食店每日海苔,于8月13日下午拆开一包吃到钉子,食用时间在商品保质期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要求赔偿1000元,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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