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艾学传媒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培训并拒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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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小红书添加了广州艾学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对方以“学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支付300元定金报名费,引导我办理9个月的分期付款。每月支付590元,共计5310元。 于是我就在微信上与他们签署了电子版的协议,并且进入小程序的时候还采集了人脸,以及小程序上收集了我的姓名住址等隐私信息。 学习一个月之后,公司所提供的语音直播兼职,并且说有600元的保底,可这需要我们自行争取保底,并且对方还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保底申请。该兼职也存在不良引导,让学生产生退缩心理,从而挣不到钱。这种现实情况与该公司所述的轻松聊天赚钱不符,存在欺*行为。 第一个月学习到13期可以开始兼职,但第二阶段的学习到18期才可以兼职,存在故意拖延时间,收取所谓“学费”的行为。“老师”说我拥有良好的水准,可以提前开启接单,可是却一直拖延,未给我接单渠道。此举存在欺*行为。并且该公司存在老师联系不上,无故消失的现象。 用来缴费的微信小程序“守约通”不能使用,其内部的电子合同也不得查询,该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欺诈欺*的行为。 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平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严重侵犯了我个人合法权益。 以下为可以支持我申诉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8条(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该公司虚假宣传“学课程可接单挣钱”并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 第9条(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交易,该公司通过诱导手段让我签署分期协议,可能构成强制交易。 - 第20条(禁止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公司展示虚假成功案例,属于欺诈行为。 - 第55条(欺诈赔偿):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已付款项并额外赔偿三倍金额(最低500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48条(欺诈可撤销合同):因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