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青青阳光酒店押金纠纷及服务问题
网友保保_MxwvO6vR
我=人是7月15日至8月14日先交订金200元。到店付3400元。押一付一共计3600元入住的贵阳花溪青青阳光酒店的。入住期满。15日要求结帐离店。退押金1800元。店家让我们收拾完东西通知他,我们收拾好东西通知他,他又说他忙没时间,我等了三个小时。他才说你先走吧,我把押金退你卡上。我们离开24小时,他仍没退钱。以各种理由拖延。我再三催促,他说房间有*、投影仪怎么放在地上。我解释:1老年人不会这个,担心不小心架子上的投影仪被碰到掉下来。特意放地上的。2我是付费入住酒店,我没义务做卫生。17日上午9点我们报警。警察打电话给他了。仍是这二个理由。警察建议我们先协商。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警察那里出来,我们10点20分去到酒店并约他谈谈。先拖没时间后又说1点钟到。等到1点多,又说在吃饭。根本没诚意。18日上午我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叫来酒店当事人,他又说他的投影仪坏了。我已经离开酒店40多个小时了,你现在跟我说,你的投影仪坏了让我赔。在银行。在银行离开了柜台,在酒店出了门,概不负责的道理你不懂吗?是你让我先走的,你说好了让我先走,你付押金的。最后,市场监理管理局陈老师调解,让我付300元钱,让他修理投影仪,我对这个处理结果是不认同的:1我们是在等结帐3个多小时之后,他说让我们先走,我们才离开酒店的。我们离开酒店已经过了四十多个小时,他才说房间有*投影仪在地上。2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又说投影仪坏了,但他又拿不出来证据。我要求看他的营业执照,他也没拿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他说又拿不出证据来,就让我出300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为我做主,要回我的300元。为消费者主持公道。还法律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