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妙笔成画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并拖延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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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妙笔成画(营业执照全称:成都市妙笔成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客服电话:400-028-2212(官网公示) 一、事件经过 1. 诱导缴费阶段 2025 年8月18日,贵方销售人员以QQ方式向我推送多张含“稿费抵学费”“零成本学画”等虚假或夸大收益的宣传图片,并口头承诺“先学后付,投稿即可赚回学费”,诱导我使用微信零钱一次性支付课程费用人民币100元。 2.未实际接受服务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我从未登录或观看任何正式课程,亦未使用贵方任何教学资源。 3. 退费受阻 我于2025年8月19日正式提出退课申请,贵方承诺由“班主任”跟进处理,以“需班主任审批”为由持续拖延,现已超过1个工作日未给出任何有效回复。 4. 合同条款问题 贵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大量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义务、限制退费权利的霸王条款,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八条:消费者在未实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三、投诉诉求 1. 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已缴纳的全部课程费用人民币100元原路全额退还。 2. 请贵方就虚假宣传及拖延退费行为,向本人书面致歉。 3. 若贵方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 (1) 向12315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主管部门继续投诉举报;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贵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合理维权支出。 四、随函附件 1. 付款凭证(含交易单号、金额、收款方) 2. 宣传图片及聊天记录截图(含虚假收益承诺) 3. 退费沟通记录(含时间、贵方未回复截图) 4. 合同或协议全文(霸王条款页码第18、19、20、27条等) 请贵方妥善处理,避免进一步扩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