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保险误工费理赔标准不合理
网友保保_3FuxtPz3
致:广东省银保监局 投诉人:梁桂珍 身份证号:[44162****31****440] 联系电话:[162****3110]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政府旁] 被投诉保险机构: 名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高新区新华港小区1栋8-9-10号] 保单号:[2431****4265] 报案号/交警认定书编号:第44162****31****637号 理赔案号:[无]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2025年3月31日21时49分在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府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报案号/交警认定书编号:第44162****31****637号,并于2024/4/1 向渤海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在后续的理赔协商过程中,本人发现渤海保险公司就 “误工费” 项目的理赔方案存在严重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 理赔方案核心问题: 渤海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费赔偿方案为:(90天*138元/天=12420元)。单方面设定赔偿天数上限为90天,无视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缺乏任何医学和法律依据。以及单方设定赔偿标准138元/天,无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该方案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法方案,同时也构成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反,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核心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的方案未能填补我的实际损失,违反了损失补偿原则。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本人要求按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按实际天数124天(住院64天+医嘱休息60天) 误工费=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685元÷365天×误工天数。(约221元/天)。” 误工费金额:124天*221元/天=27404元 三、 前期沟通情况: 本人已于2025年8月12日第一次沟通理赔不符合法律法规赔偿标准,并于2025年8月13日发要求重新核定赔偿要求函给到渤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