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舞蹈未告知退款条款且拒绝合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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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 您好!本人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线下转账方式向位于重庆大学城龙湖u城的胡杨舞蹈大学城店支付了980元,用于购买其提供的为期四个月的舞蹈课程。 本次消费存在以下问题,特此投诉: 1. 未签订合同且未尽告知义务:付款时,该机构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未提前、醒目地告知“开卡后不予退款”等重要条款,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2. 协商退款无果:因个人原因,我于2025年4月向机构提出退款申请,但遭到拒绝。迫于无奈,我选择了“停卡”。 3. 开卡至今,本人只去过四次舞蹈室,要求退款时该商家试图污蔑我去过很多次已经拖延时间来拒绝退款 4. 再次要求退款被拒:鉴于实际接受服务的次数极少,我再次向机构提出按比例退还剩余费用的合理要求,但对方以其“一经开卡概不退款”的内部规定为由拒绝。 本人认为,该机构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其未提前告知不退款的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 * 其拒绝退还未消费款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的诉求是:请求贵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并协调,要求该机构按照我未消费的课程比例980元 ÷ 4个月 × 剩余3个月 ≈ 735,退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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