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诱导消费及服务质量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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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刚高考毕业的学生,于2025年5月9日在微信通过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培训机构(数媒在线课堂)人员“小阳老师@潘森教育”报名线上全栈开发(包括Python等)课程,并且已经学习了24节课时(总共32节课)。请允许我简述一下过程: 首先我被拉入所谓的“25大学资料群”,其中一位管理员向我推荐了一位“编程大佬”,也就是“小阳老师@潘森教育”的qq账号,后又在入学之后加上了班主任老师“困困老师@数媒在线课堂”。我认为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诱导签约。(1)称本来预定费是200元,而我只需要支付100元,(课程采用的是“先学后付”的模式,课程费用是4680,分十个月付款,所以我后面每个月需要付款458元,并且此人还提到不会自动扣款,可以延期交付,试图让我放松警惕),然后说“这是我专属的,不要告诉别人哦”(2)随后她向我展示了她的学员通过外包赚取高额外块的聊天记录,同时给我灌输“学Python能赚大钱”(现在市场非常缺乏这种技术人才)(学习Python搞兼职可以轻松回本)(稳赚不亏)等思想,试图诱惑我报名课程(3)她说暑假的课程费用是8090元,现在(5月9日)报名课程只需要4680元。(4)在报名课程之前跟我聊除了报课以外的事情(也就是闲聊),试图让我放松警惕,她提到“我跟你聊了那么多”“中国人不*中国人”(5)在报名课程之前此人提到如果我看完了总32节课并且完成了作业的话会赠送价值1338元的uniapp移动端开发课程和价值2699元的JS逆向爬虫高级进阶课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若网课机构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公司宣传与实际不符。此人说他们是“成都专业教Python的”,然而实际上,老师专业度极低:(具体来说,譬如Python中非常简单的英文单词要么不会读,要么就是乱读!),上课质量差:一些专业性的学术词不给解释,只管让我们照着用就行,导致越学越糊涂(绝不是个人因素!),作业质量差:作业与课堂内容不能接轨!全是简单题!不符合课程目标“兼职赚外块”!这让学员怎么在课程结束后实战赚钱!是导致越学越糊涂的一大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根据要求三倍赔偿损失,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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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到的“困困老师”来自成都数媒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而成都蓝因子是第三方机构(双方存在某种关系,扣款方是蓝因子,授课方是数媒在线课堂)我在平台店铺查看数媒在线课堂的信息时,发现对方无办学许可证,且营业照明确说明其业务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许可的培训”,仅有“技术服务”和“教育咨询”(不含涉许可审批)。 第一,这种超范围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以及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有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该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包含了其未获许可或批准的经营项目,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 第三,向学员或家长宣传、收取费用,但其提供的服务(超出范围的培训项目)本身可能是无效的、不被承认的、甚至不具备相应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构成服务欺诈或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并可能主张三倍赔偿。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其中第五十五条显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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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意违背合同条约。合同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已开启阶段课时费用+500元平台管理费+总课程价格*10%的违约金+缴费时享受的分次付费服务费减免等”,然而聊天记录显示“我也是跟领导申请了 说明了你的情况。特殊减免了你的违约金”。我认为:这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合同条款不公平,高额违约金。我上了24节课时费是3504,加上违约金468(总课程的10%),再加上平台管理费500,总的费用是4472元!而我已经交付1374元,还需交付3098元!,总费用直逼总课程费用4680元!同时在签约电子合同时,该网课机构人员并未提示高额违约金,双方是在通电话的时候签订合同的,导致签订时我根本没时间仔细查看合同,也并未知晓有如此高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根据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5.对方未履行承诺服务。由于我是在5月9日报名的课程,而2025年高考时间是6月7日,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我当时打算高考完之后看课)我在报名课程之后就立即和我的班主任“困困老师@数媒在线课堂”说明了我的特殊情况,她也表示理解并冻结了我的账户,并告知我6月9日晚上(我高考完后)可以向她申请解冻,并给我调班(也就是6月9日后开班上课的班级)但是!!!正如聊天记录显示的,在6月9日下午17:31,我收到了“蓝因子”的月付订单扣款请求信息,这代表我在没有观看一节课程的情况下需要交付468元!这明显与承诺不符,并且我并不知情!这间接造成了我的损失!——因为合同中显示:因授课形式为线上授课方式,课程直播/录播一旦生成,视为乙方已经花费成本及精力提供服务内容,学员实际已学课时为当期已直播课时,而非学员实际点击课时!注意:倘若我上了一两节课(在6月9日之后)(并且我看的还是回放,此时课程已经上了7节课)后不满意,想要退课,我将会被要求支付7*146的已开启阶段课时费用+500元平台管理费+总课程价格10%的违约金468元=1990元的高额退费,而我只看了一两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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