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格披萨薯条发现毛发并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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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25年8月24日19:27左右,在比格披萨包头青山万达店消费用餐。在就餐过程中,我从其销售的 薯条 中发现了一根明显的毛发(证据见附件)。 发现问题后,我立即向该店当值经理反映,并出示证据。但店方处理态度消极,其间曾提出查看监控并质疑异物来源,但最终仅提出 “退款和赔偿三张披萨券” 的方案,明确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进行1000元赔偿。 我于8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投诉此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不愿前往所里调解。我因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且商家缺乏诚意,故调解中止。 投诉诉求: 1. 请求消协责令该商家立即依法赔偿人民币1000元整。 2. 请求消协对该门店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关注,督促其整改。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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