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远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并拒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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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01月03日在网上留言咨询关于二级建造师的考试事宜,思远教育(山东众学思远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本人,随后本人交纳2580元报名思远教育2025年二级建造师进行学习,并被分配给班主任--张老师。 2025年02月24日张老师打电话,建议本人参加思远教育的内训取证班保证能过,在张老师的挂靠诱惑、前期打击学习信心和制造的名额和时间焦虑下,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支付了10800元学费参加了内训取证班。 张老师在聊天中承诺去考试就能保障通过,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考试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如“包过”“保过”)。此类宣传已被明确列为违规行为,属于虚假或夸大宣传。 后期报名考试原先定的山东省考试,又给我改到江苏连云港去考试,已违反合约中的考试地区为山东省的条约,属于培训机构违约在先。 合同补充条款第4条提到:甲方考取证书后,自己没有兼职单位,如果想兼职证书,乙方承诺可负责为甲方提供兼职就业单位,全程跟踪服务,直到推荐成功,中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实际市场 价格以用证单位报价为准。合同以兼职挂靠证书诱导学员,此条约已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认定该协议无效。且培训机构从初始即无实际履约能力(未与企业合作、虚构挂靠收益),且以伪造收益截图、虚假案例等手段*取学费,符合诈*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符合诈*罪。⁠⁣ 本人于03月08日联系张老师退还内训班学费,被张老师以不考试不退费为由拒绝。 又于2025年08月20日提出退费,也已被张老师以不考试不退费为由拒绝。并要求我去考试,张老师又告知我是花钱的,可以走渠道,明年也能帮我报上名,又将当时要我缴费进入内训取证班是说的话矛盾,被申请人多次食言及欺*行为,已属虚假宣传及夸大承诺并严重违约。 现请求: 1、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思远教育学员协议》或认定该协议无效。 2、现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学费2580元和内训班学费10220元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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