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质量差且存在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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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26 日在洪运科技服务号购买配音播音全能班, 由于课程教学质量差对本人毫无提升,公司无培训资质,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且诱导消费,而且合同中都是霸王条款,没有一项对本人有利,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相应的行政机关对他们的违法情节进行立案,并且查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解除我的合同,以免其他人再被*,希望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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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宣传“每月有底薪”且“提供配音单子”,签约后,乙方仅通但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1. 虚假宣传:直播课中承诺的“每月底薪”实际需通过参与多人有声直播才能获得,此事前从未明确告知; 2. 诱导消费:以“底薪”“接单”为诱饵诱导签订高额分期合同; 3. 服务质量差:课程内容粗糙; 4. 合同条款违规:协议中“不可退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对方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 1. 虚假宣传与欺诈 乙方在直播课中虚构“底薪”和“接单”机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本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未履行告知义务 乙方未明确告知“底薪”需通过多人直播获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3. 合同条款违法 协议中“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可退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4. 服务质量违约 乙方提供的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未按约定提供有效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三、诉求 1. 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 2. 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130元; 3. 取消所有未支付的分期款项; 4. 要求乙方承担因其欺诈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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